第一百四十一章 用数据来对比 第四节 后勤补给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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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三月,蒋介石电再令驻德专员在采购武器一批:
迫击炮三百门(每门配弹三千发)
驳壳枪二万支(每支配弹二千发)
高射机关炮三百门(每门配弹五千发)重炮弹六千发
各式炮弹一万八千发
步、机枪弹三千七百万发
水雷一批
不久后,大部份订购的德制军火,经由德籍货船陆续运到香港,随即交付给国民政府配发到部队;依据战史推断,以上这些采购的德制武器应是重整国军军备,在当年稍后发生的“武汉会战”中发挥了重要的效果。
1937年十一月德意日三国签立协议,结合成三国轴心的政治联盟,希特勒的态度已明显转变,期使日本牵制苏俄在远东的力量,以利德国将来在欧洲战线打击苏俄。1938年二月,德国内阁改组,新任外交部长李宾特甫(rop)为亲日派,外交政策也随之修改。
1938年二月,希特勒宣布承认伪“满洲国”,并停止中国学生赴德接受相关军事训练,戈林并指示禁止武器销往中国。不过实际上,尽管官方宣布禁售政策,德国公司还是暗中运交了许多武器、原料、兵工生产机具给中国,有些武器以分解方式出口到中国再行组装,或假称输往第三国再转运至中国交货等方式,继续进行着对华军火销售。
后德国政府严令在华军事顾问一律返国,否则视同抗命叛国,法肯豪森等顾问于1938年六月底离华,行前表示绝不泄露所知的中国国防事务,中德间的军事关系至此结束。
而八路军的后勤补给也不像很多人说的。没个体系的,比如单就被服这一项就能看出八路军的后勤补给也是有着完整的供给体系的。
八路军、新四军被装和经费的筹措与供应,在抗战初期由国民政府供应一部分和部队自筹一部分;根据地民主政府成立后,以政府统筹供应为主,部队生产、战场缴获和国内外进步人士捐献,也补助了部队供应。
(一) 国民政府供应
根据中国共产党与国民政府达成的协议,国民政府供应了八路军、新四军部分被装物质。 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和中央军委由武汉国民革命军后勤领来4.5万套单、棉军衣,以及帽子、皮带、绑腿、挂包、军毯等成品。
1938年改发服装费和部分材料,由陕甘宁边区政府派人去西安7家服装店定做军装。在天津购买了部分皮鞋发往部队。1939年~1940年。国民政府减少了供应。只发棉衣和供缝补服装的布料。1940年11月完全停供。
国民政府的供应,解决了八路军、新四军部分被服需要,但它对八路军、新四军被服和其他经费物质的供应,不是与国民革命军同等待遇。而是“稍次与国民革命军的标准”,正如1940年11月9日朱德、彭德怀、叶挺、项英在斥责何应钦、白崇禧的电报中指出的:新四军“衣单食薄,艰苦奋斗,历尽人间之辛苦,然不为法律所承认,不为后方所援助。”
(二) 部队自筹
抗战初期,八路军、新四军的被装除国民政府供给部分外,主要由各部队自行筹措解决。120师1937年8月为解决服装问题,由关向应政委亲自出面。带着宣传部长、供给部长和军实科长到山西临县做工作,把临县商人的布都买了下来,然后发动缝衣铺制做,解决了部队的冬装问题。
115师独立团,胜利完成平型关战役的狙击任务后。11月扩编为独立第1师,由原来的1700多人增加到6000余人。为了解决部队的冬装问题,在新收复的山西灵丘、广灵、浑源、阳源和河北的涞源、易县等县城和集镇收购棉花、布匹,由供给处组织当地裁缝店铺突击制做两个月,解决了部队棉衣问题。
1938年,新四军军部决定,利用该军干部陈子谷去泰国处理其祖父遗产的机会,以叶挺军长秘书的名义,在泰国华侨中进行新四军抗日救国的宣传,结果募捐国币6万元,解决了部分冬装。
(三)根据地政府与部队分工合作,实行统筹供应
1,供应部队被装成品
皖南事变后,国民政府不但停止了对八路军、新四军的被装供应,而且对边区实行经济封锁,造成棉花、布匹来源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陕甘宁边区政府决定,1941年的被装供应,暂由党政军各系统自行筹措。
陕甘宁边区部队的被装,由军委总后勤部负责组织纺织厂买沙织布,被服厂生产军服,鞋厂制鞋。1942年9月,对被服供应实行一元化领导,决定将中央和军队的纺织厂、被服厂(军队系统有军委的交通纺织厂、石遒塔服装厂,359旅的大光纺织厂、被服厂,留守兵团的纺织厂)都交财政厅,比较顺利地完成了下半年的生产任务。共发军衣100889套,衬衣17537套,单鞋106361双,棉衣31790套,棉鞋54838双。1943年,边区政府服装制造能力显著提高,生产服装12万套,染布2万匹,弹花20万斤。
2,供应被服材料和经费
部队需要的被装材料,属当地生产的,一般是从征购中解决。除根据地供应外,八路军、新四军需要的相当部分被装材料,还要由政府贸易部门和军队供给部门到敌占区获取。具体办法是:在一些敌我边缘地区设立采购站,收购军需物资;委托商人或派人化装潜入敌占区采购。
抗战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开支的被装经费,占整个军费相当大的比重。八年抗战中,八路军总部直属单位及第129师开支被装费(包括单棉军衣、子弹袋等)3.28亿元,占整个军费开支的42%以上。冀晋军区整个被装费用的开支,占其全部经费开支的80%。山东军区1943年被装费占整个经费开支的74%。
3,被服生产采取工厂、群众、部队“三结合”的办法
抗战时期,各军区都建有被服厂、纺织厂、鞋厂等,承担被服装具生产任务。但工厂生产有限,满足不了部队的需求。因此必须依靠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全军指战员广泛开展纺织、缝纫等活动,也是被服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
1工厂生产。
1939年18集团军的被服厂,每日能生产400套单衣,200套棉衣;织布厂每月织布200匹;染布厂每日染布50~100匹。1942年被装生产进一步发展,质量有了提高。八路军的被服装具厂从1939年后发展较快。据不完全统计,1939年前,全军共办被服、纺织、制鞋等军工厂79个,拥有军工4600人,其分布:陕甘宁边区9个工厂,700余人;晋西北根据地5个厂,300余人;晋察冀根据地18个厂,1300余人;晋冀豫根据地22个厂,1000余人;山东根据地5个厂,400余人;华中根据地11个厂,700余人;东北抗日联军9个厂,200余人;截止1944年,八路军、新四军军需工厂总数达到248个,较1939年增加了两倍多。
2群众手工缝制
抗日根据地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为八路军、新四军缝制被服做出了很大贡献。被誉为“子弟兵母亲”的戎冠秀即是当时的代表。
3部队指战员在大生产运动中也缝制了大量被装。
(四)战场缴获
八路军、新四军的一部分被装利用战场缴获,取之于敌,补充自己。115师平型关大捷,缴获了日军大批被装,仅军用大衣就足够115师每人1件。1941年冬,山东军区铁道游击队奉命截击敌军运列车,缴获1.8万匹洋布,800套军服及军毯等物资,装满了200多只小船。
(五)爱国进步人士捐助
抗战时期,国内“外爱国进步人士”和港澳同胞,以高度爱国热忱,向八路军、新四军捐助了大量被服。新四军军部曾以叶挺军长、副军长的名义,在香港大公报刊登启事,呼吁各界同胞为抗日救国的新四军捐助物资。宋庆龄责成由她创立的保卫中国同盟,为新四军调拨了一批被服等物资。1938~1939年,上海人民开展了群众性的支援新四军运动,通过义卖、义演等募得几十万元,购买了约5万套军衣和药品,捐献给新四军。香港爱国同胞还给陕甘宁部队寄来棉背心、胶鞋、皮大衣、军毯等物资。这些捐献,帮助八路军、新四军解决了被装物资供应的不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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