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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一个人生命特殊性的,并不是他对于本能的顺从,而是他对于本能的反抗。<-》
即使在最聪明的人身上,本能也一定先于智慧。欢对于人来说,本能有时也许是更为理想的向导/
本能跳跃着快速前进,理智只能缓慢爬行。
**是人类运动之源,一切本能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在于引发学习的过程。
人的本能从未趋向完美与正确;它总是把人引向华则水实和虚伪的方向。
生活是在闹街上害的一场久治不愈的头痛病。
边沁想法是,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的幸福的倾向,促进或妨碍这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反对任何一项行动。
任何法律的功利,都应由其促进相关者的愉快、善与幸福的程度来衡量的。
其中有两个原理,大概是这样的。一是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
首先,边沁的伦理价值判断是基于一种唯乐主义的功利原则,及这种道德观点是否能立足于实践。而他的功利原则就是:“善”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总量,并且引起了最少的痛楚。
“恶”则反之,而这种快乐和痛楚,边沁将他们同时定义为在**上和精神上的。
边沁认为,自然将人置于乐和苦两大主宰之下,由此决定我们应当做什么,将会做什么。这种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是非准则,而另一方面则是人行为的因果关系链。
基于这种基础,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认为:快乐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坏的,因为人的行为都趋利避害。
简单的来说,就是,人做事都是根据自己的喜乐,痛苦来决定,人们都是喜欢能让自己快乐的事情,不去做让自己的痛苦的!
所以任何正确的行动和政治方针都必须做到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且将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则”。
孟依然不禁要问一句,牺牲了少部分人的利益,那么大多数的人就能的得到幸福吗?牺牲了自己生命之孟依然中重要的东西,就可以去换来财富,换来幸福吗?
当了然,边沁这个理论很明显的就是,利益的理论来的,把人的感情,是刨除在外的,个人的感情和得到利益人的感情来的。
没有一个人可以相信的时候,孟依然就觉得自己好像是一个被遗弃的人了,这是痛苦的,那仿佛就是别人为了自己的幸福,而把孟依然牺牲了,而牺牲这个幸福的就是孟依然相信那个会幸福自己的人。
事实中确实不存在什么善报恶报之类的说法。所谓报也只是人世间的因果纠缠而已?
天地本不仁,何来天理?天地本无情,何来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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