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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天华虽然有作为商人精明的一面,却也很容易死脑筋,主要就是对认定了的自己人轻易就会好过头。对着手下一群即将火遍潮城的二十岁上下的小年轻,他就像一个慈爱的鸡妈妈一样,掏出来自己离婚财产分割之后所剩不多的积蓄,为他们租下了一个有点破旧的独栋作为大家一起居住、培养感情的地方。

倒也不能说没有效果。共同生活是拉近距离或者恶化矛盾的有效手段。而刚刚聚到一起的新乐队,经过两天不到的时间,就已经整合起来了。

谁都以为这五个人的中心应当是年纪最大、看起来也最理智的贝斯手古文博,但结果是出人意料的。——世界就是这样,有时候比起阅历和经验,性格和天赋更为重要,有的人就是理所应当做那个人群里闪闪发光的、注目中心的角色,即使她才刚刚十八岁,而且是在父母双亡之后飘洋过海来到几乎完全陌生的“故国”的。

萨克斯手巫凡是一个半场黑发的忧郁气质的美男子。目前来看,他对成为领导者毫无兴趣,或者说他其实觉得这个乐队估计很快就要七零八落了,所以对于事态发展都漫无关心。就像对那些从前在爵士酒吧试图从他的节奏中夺取主权的弹钢琴的人们一样,巫凡不做多余的争辩,反正做不到的人自己会离开,无法有结果的事情最终也一定会离散。

除了他的才能,他什么都不在乎。一个彻彻底底的悲观主义者,沉夜给他如此定义。

贝斯手古文博其实是很有领导气质的人,但是他也不争。他更像是理智的旁观者,在分辨局面之后似乎是不动声色地站进了拥护夏沉夜的队伍里。沉夜熟悉这样的人:看起来十分聪明,实际上只是没有特别想要奋斗的目标,只是消极被动地、有点优秀地生活着。

争夺话语权的只有脾气有点暴躁的键盘手宗立群一个。但是他输了,要问为什么的话,至少最明显的活动票——架子鼓手安英雄,已经变成了什么黑皮大型犬一样,对夏沉夜言听计从,老老实实地跟在她后面拖着行李箱、打扫房间、铺床叠被。

第二天早上起来的时候,宗立群甚至看到这个黑皮肤的大块头钻在盥洗室,手里正在拿着夏沉夜的黑色小裙子打肥皂,并且一丝不苟地搓洗起来。

顺便一提,乐队的名字也在宗立群无力的抗议之中定了下来。

宗立群想给乐队起名叫“万岁约翰斯科菲尔德”,当他傲慢地说出这个名字的时候,就连一直维护自己酷哥人设的古文博都忍不住错愕地捂住了脸。

更不要提那个毫不留情、哈哈大笑着从沙发靠背上笑得滑下来的小粉毛了!

就连慢吞吞地擦着萨克斯的巫凡都忍不住憋笑了,只有安英雄还很给宗立群面子的没有笑——当然了,他在认真地把自己的深蓝衬衣系到小主唱的腰上,避免她笑得摆动两条细白的腿的时候走光。

“好啊,那你们说叫什么名字?有意见就提个更好的名字啊?”宗立群咬着牙提问。

他的目光逼退了巫凡和古文博,两个人沉默着移开了视线,但是安英雄勇敢地接了话。

“叫小王子乐队。”大个子说。

“……你说什么?”宗立群夸张地eww一下,“为什么要起这么娘炮兮兮的名字,于天华说这个乐队要做摇滚欸,你好歹考虑一下经纪人?”

然而安英雄已经被沉夜恶补过一些音乐常识了:“约翰斯科菲尔德也不是做摇滚的。”

宗立群阴沉着脸,“至少不娘炮!”

“可是很白痴欸。”

宗立群恶狠狠地瞪向声源,结果对上粉毛小主唱湿漉漉、黑黝黝的眼睛,还有甜美的小酒窝。

“……,”好歹是一个生理功能健全、心理思想健康的热血沸腾的青少年,宗立群结巴了一下,“那,那你就赞成小王子乐队这个名字?”

“那你也得先问问理由呀?”小主唱细声细气地说。

所以宗立群把目光转移到了一旁的黑大个身上。

黑大个安英雄说:“小王子,跟沉夜很像。沉夜是主唱。”

的确啦,小王子跟小主唱夏沉夜都是出身优渥(?)不知世事的小天真,独自来到遥远的地方旅行或追求梦想……暴躁青年宗立群曾经也是古典音乐界的新星,当然是很有文化涵养的,但是!但是!

安英雄这个黑大个!!长得一脸憨厚老实,怎么办个乐队跟来把妹的一样?!还突然就省略姓氏掉了,“沉夜”什么的,真是、真是……太肉麻了!

话题的当事人却对不熟悉的言语里的越界行为一无所觉,拖长了尾音感慨:“哇——好棒!这样很罗曼蒂克呢。那就这么决定了吧!”

安英雄揉了揉小姑娘的一头粉毛,被她忿然打掉手,“你弄乱我发型啦!我很喜欢这个颜色的。”

她光脚坐在沙发上的,就直接抬起白嫩的小脚踹在安英雄的腹肌上,“走开走开,刚刚还夸你的。”然后像落水的小狗一样噗噜噜摇摆脑袋,试图让短发恢复自然的造型。

安英雄像被欺负的傻大个一样不还口也不还手,只是把她的脚拿在手里,有点苦恼:“不穿袜子会感冒的。”

那大手与白嫩的小脚丫之间的肤色对比看着真是碍眼。宗立群没来得一阵气闷,高声说:“我还没同意呢你干嘛就擅自决定了!你只是主唱,又不是队长!”

巫凡插话对安英雄说:“你叫她快点穿鞋不就好了么。”然后又面无表情地怼宗立群:“我觉得小王子乐队比万岁约翰斯科菲尔德乐队好得多,那就小王子乐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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