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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村美之摩梭代言人“娜金拉初”代表小落水村开始进行旅游宣传,小落水村才迎来越来越多的客人。
落水村耕地极少,只能种一些玉米和马铃薯,家家户户既养牲口又打渔,但由于土地资源及地理环境的局限,他们的生活水平仅能糊口。小落水村的民居离湖边较远,步行约有十分钟的路程。在这里,泸沽湖岸呈弧形,湖畔长满芦苇草,坐在往大落水的猪槽船上,从芦苇之间划出去,很有诗意。
神奇美景,泸沽湖湖岸曲折,森林密布,六个小岛给人以无限悠远的遐想。这是中国西南高原上的一颗诱人的明珠,摩梭人称它为“谢纳米”,意思是“母湖”,母亲的湖。她像一个古朴、宁静的睡美人,躺在青山环绕的怀抱之中,又像造物主藏在这里的一块硕大的蓝宝石,一面光彩照人的天镜。湖周长约五十公里,在湖的北岸,屹立着一座秀丽的“格姆”山,意思是女山。摩梭人把她视为女神化身。从南边远远隔湖望去格姆女山又像一头昂首而卧的狮子,人们又叫它为狮子山。这里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都被赋予女性形象的神话,成为我们当代名副其实的“女儿国”。
泸沽湖世界各国民间传说中的女儿国,存在至今的,恐怕只有摩梭人这一族了。摩梭人世代生活在泸沽湖畔,他们至今仍保留着由女性当家和女性成员传宗接代的的母系大家庭以及“男不婚、女不嫁、结合自愿、离散自由”的母系氏族婚姻制度(俗称走婚)。 在全人类都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的今天,在泸沽湖却仍然保留着古代早期对偶婚特点的“阿夏”婚姻形态。“阿夏”是泸沽湖摩梭人中有情爱关系的男女双方的互称,彼此又称“夏波”“阿夏”婚姻的显著特点是:亲密的伴侣之间不存在男娶女嫁,男女双方仍然属于自己原有的家庭。婚姻形式是男方到女方家走访、住宿,次晨回到自己家中。因为是由男方的“走”而实现的婚姻,所以当地人又称这种关系为“走婚”。双方所生子女属于女方,采用母亲的姓氏,男方一般不承担抚养的责任。一般一个男子或女子只有一个“阿夏”,只有在感情不合的时候,才会断绝关系,这时才能再找一个“阿夏”。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阿夏”。
泸沽湖养育的摩梭女儿,个个美丽健壮、勤劳善良、情深似海。她们在属于自己个人所有的花房里编织少女的梦,实现她的情真意挚的爱。她们没有古圣先贤留下的清规戒律,没有孤寂、失落的烦恼、忧伤。她们不奢求不属于自己的一切;她们不会做金钱、物质和权力的奴隶;她们按照自己的质朴本性,遵循自己心儿的指引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无忧无虑地劳动、生活、恋爱;在母亲湖的山光水色中最大限度地展示自己纯朴的本色;在摩梭人最隆重、最热烈、最欢乐的格母女神的庆典——转山节中尽情地唱,尽情地跳,尽情地享受生活的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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