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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意外。

沈清用出了自己的第一个杀手锏。

这些视频的出现,瞬间就让原本还有恃无恐的王晓晓脸色骤变。

出问题了。

而且还是致命的大问题。

心中更慌的,却是作为证人的马小蓉。

马小蓉懂法的程度不高,但也知道作伪证犯法,甚至是犯罪,现在被当场拿出石锤的证据,她完全乱了分寸。

相比于他们两个,作为专业律师的杨可玉彻底麻了。

她甚至都不用看沈清的举证和反驳,光是王晓晓和马小蓉的反应,一切都直接明悟了。

她最大的依仗,葛淮新的出轨证据和证人的证言,结果居然都是假的。

在这之前,杨可玉还专门找人鉴定了王晓晓提供的照片,也多次找王晓晓了解求证过事实,更专门跟马小蓉谈过,但完全没有往这方面设想过。

这一切居然都是假的。

这尼玛……

哪怕杨可玉的涵养一直很好,也常以高精尖人士自居,但此刻也忍不住有种想要破口大骂的冲动。

如果现在不是在法庭上,杨可玉甚至想把手中的文件摔在王晓晓的脸上。

作为你花钱请的委托律师,你特么就是这么信任我的?

随着这个情况的出现,本来掌控的主动没有了,然而……现在已经不仅仅是被动不被动的问题了。

她不知道王晓晓还有没有其他事情瞒着她,如果有,那接下来别说反击了,只希望沈清能够看在是同行的份上,别下死手。

但很可惜,她的这种想法非常不切实际。

都对簿公堂了,还留一手?

换成是她的话,只会笑对方是个傻子!

但沈清是吗?

显然不是!

杨可玉也当然知道这是妄想,此时对面的沈清甚至连给她们挣扎的机会都没有。

几个关键的酒店走廊视频后,沈清又拿出了一份视频中对话的唇语识别和鉴定资料,里面涉及的内容,已经足够推翻王晓晓之前提供的那些所谓证据,并且揭露马小蓉这个证人的问题。

虽然酒店提供的这些视频,并不能听到他们具体说了什么,但沈清通过另外的方式,还原了一部分出来。

足够了……

出轨?

现在谁有问题,一目了然。

而之前王晓晓和马小蓉的举动,无疑成了一个笑话。

推翻了马晓晓提供的那些证据和证人证言,作为证人出场的马小蓉,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就黯然退场了。

并不是说对方作伪证这件事,就不痛不痒地过去了。

虽然说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中是不存在伪证罪,不会面临刑事处罚,但民事诉讼案件存在的伪证的行为,也是属于违法的。

对于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对伪证者的制裁可以从轻,进行批评教育则可。

如果伪证足以影响案件事实,但法官未采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法律设计的罚款、拘留按情节适用。

可若是伪证影响了法官公正裁判,造成了严重后果,甚至是构成了刑事犯罪,那就不仅仅是罚款和拘留那么简单了。

更别说还有一个妨害作证罪的存在。

只是现在并没有证据证明王晓晓或者杨可玉存在贿买或威胁马小蓉出庭作伪证的行为或者嫌疑,否则这个庭审便没办法继续进行下去,只能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名义暂停审理,并且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刚才王晓晓的说辞是,为了能和葛淮新离婚,故意和自己的“闺蜜”马小蓉搞了那么“一出戏”。

一点都不敢往收买和威胁这方面靠,因为一旦深究这些,那么就有可能挖出更多的问题,到时候就不仅仅是离婚少分财产的事情了。

不过这样一来,原本占据着“大义”的王晓晓,立马就往过错方那边倾斜了。

两极反转!

“审判长,除了分割房产以外,我方要求原告一起承担后婚内共同债务850万,因被告与原告二人婚后购房所需,由被告向父亲葛树德借款……”

庭审还在继续。

乘胜追击的沈清又拿出了一个杀手锏。

绝杀!

“什么?”

随着沈清拿出葛淮新和葛树德的借款合同,原告席上的王晓晓瞬间就傻了。

850万的债务?

什么时候有的这个?

她怎么一点都不知道?

……

短短的时间内,王晓晓都快变身为愤怒的好奇宝宝了。

“审判长,我并不知道有这个。”

“你现在知道这个也不晚。”

“葛淮新,你这个混蛋,给我闭嘴!”

“咚!”

“原告,请注意你的言辞!”

“对不起,审判长,我不是故意的……但葛淮新他坑我,买房这笔钱不是我借的,这不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债务应该是属于葛淮新一个人的……”

“杨律师,你快帮我……”

“……”

随着王晓晓乱了分寸,法庭内一下子就“热闹”了起来。

“肃静!”

“请原告保持冷静!”

又一声锤响。

看到王晓晓情绪又一次失控,审判长不得不出声警告。

而作为她的委托律师,杨可玉也不能坐视让她这样自乱阵脚。

不过……

在看过沈清拿出来的那份借款合同后,杨可玉也沉默了。

除非王晓晓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份借款合同有问题或者无效,否则就算是神仙来了,也没有办法。

虽然这850万是葛淮新找葛树德借的没错,王晓晓也确实不知情,可这并不意味着,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可问题是,借款合同上还特地写明了,葛淮新借这850万的用途就是用于婚后他和王晓晓买房。

而通过沈清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据,也确实证明了,这850万并没有用到其他地方去。

看这样子,对方是早有准备。

不是指这个离婚的案子,而是在他们结婚或者买房之前。

否则。

正常情况下,大部分父母支持自己的儿子买房,都不会特地签什么借款合同。

杨可玉有些无奈。

光是这一步,即便他们最后胜诉了,也占不了什么便宜。

分房子?

先把这笔钱还清再说吧!

而今天葛树德出现在这里,并不仅仅是以被告家属的身份,更是以他们夫妻二人债权人的身份。

“不对…这不对……审判长,我要举报,葛淮新连同他父亲转移财产,他父亲当时卖房的钱只有五百多万,而他自己有没有那么多存款,所以不可能有850万借给葛淮新,其中至少有两三百万是葛淮新偷偷转给葛树德,再让他借给我们卖房……”

在确认那850万是夫妻共同债务之后,王晓晓忽然又找到了一个新的“反击”点。

杨可玉微微皱眉,迅速思考了起来。

而此时。

听到王晓晓的这番话,被告席上的沈清却是微微一笑,拿出了一份之前进行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时间是葛淮新和王晓晓结婚前。

葛淮新把自己多年工作攒的那些钱,全部赠予了自己的父亲葛树德。

对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葛淮新有完全的处分权。

别说是婚前,哪怕是婚后,葛淮新把这些钱赠与葛树德,王晓晓即便作为妻子,也没有半点干涉的权力。

因为他这些年的工作收入,是婚前所得,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还是那句话。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来呢!

葛树德和葛淮新只是准备把卖房所得的那部分房款写到借款协议里面,不过在叶向阳找沈清帮忙检查自己试着起草的那份借款合同时,了解情况的沈清又提了个建议。

既然有备无患了,为何不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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