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旧事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省城夏都花圃社区居民马密斯致电晚报《社区周报》反映,她和伴侣在统一个小区买了2套房子,跟统一家装修公司签定了装修合同,因为本人和伴侣对衡宇装修质量不合错误劲,没有领取中期装修款,谁知装修公司不断不整改,也迟迟不交工,不知通过什么路子能够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马密斯说,本年8月1日,她们两家跟这家装修公司签定的装修合同,合同商定完工日期是10月10日。可是装修公司除了装修历程迟缓外,伴侣家卫生间门框的尺寸太小,洗衣机抬不进去,窗框周边密封不严等很多多少细节问题没有处置好,后续装修没法子进行,而装修公司却要求房主先付中期装修款再进行装修,两边未告竣分歧。
装修公司担任人说,他们按照马密斯的要求更改了装修设想,完成了前期装修项目,因为房主拒绝领取中期装修款,导致资金链欠缺装修没法子进行,在此环境下,公司做了让步,又与房主别离签定了弥补和谈,但房主对后面签定的弥补和谈不承认,这才导致工程难以继续。
就此,省法令支援核心律师认为:若是房主先领取响应的装修款,装修公司及时采办响应的材料,发放施工人员工资,再继续装修,就不会具有过期问题。因为该合同没有商定先履行权利和后履行权利的问题,导致两边好处都没有保障,因而签定装修合同时,该当在每一项的后面都说明违约义务,如许对于两边好处的保障很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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